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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直管公房租赁新版合同首次记载建筑面积

——新版合同首次记载建筑面积 并须填写所有共同使用人信息

厦门晚报  2010-01-07 00:22

[摘要] 从1月1日开始,我市启动新一轮直管公房租赁合同签订工作。此次合同签订将分片通知受理,续约人按时间到指定地点签约。个别行动不便的老人或残疾人,可以电话预约,工作人员将上门服务。

从1月1日开始,我市启动新一轮直管公房租赁合同签订工作。此次合同签订将分片通知受理,续约人按时间到指定地点签约。个别行动不便的老人或残疾人,可以电话预约,工作人员将上门服务。

昨日,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副局长执掌市长专线时表示,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签订采用新版合同,不仅首次记载建筑面积,还必须填写所有共同使用人的信息,防止多头占房。

直管公房是指由国家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直接经营管理的国有房产。目前,市直管公有住宅住户约2.63万户,面积135.85万平方米,承租户缴交的租金相当于市场价的50%到60%。

新一轮合同签订分批进行,合同期5年。合同版本有所更新,分直管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两个版本。合同同时记载建筑面积,为将来统一规范按建筑面积计租做好准备。

同时,借鉴保障性住房承租人全名制的有关规定,此次承租人及共同使用的家庭成员必须填报信息,健全个人住房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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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 直管非住宅用房租金区别对待

直管非住宅用房由承租人自主经营的,承租人可提出申请,经市国土房产、财政管理部门核准后,可缓调租金,保留原租金,缓调期限最长一年。

行政、军队、人民团体的办公用房及电影院、幼儿园、农贸市场、博物院、新华书店等公益事业租用的直管非住宅用房,租金按市场评估租金的70%计收。

对亏损、停产或半停产的商业集团、供销社等老企业承租户,可根据企业实际困难提出减免租金申请,经主管部门认定,报财税部门审查,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部门核批,可以给予其租金额30%-50%的减免,减免期限一年。一年后视情况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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