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岛内直管公房承租户春节后签合同 岛外已启动

——国土房产部门提醒承租户应按约定时间前来签订

厦门日报   2010-01-08 11:19

[摘要] 从昨天开始,我市开始启动直管公有住房新一轮合同签订工作,直管非住宅租金也从1月1日起进行调整。市国土房产局副局长郭俊胜昨日接听市长专线,对市民关注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解读。

从昨天开始,我市开始启动直管公有住房新一轮合同签订工作,直管非住宅租金也从1月1日起进行调整。市国土房产局副局长郭俊胜昨日接听市长专线,对市民关注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解读。

所有共同使用人信息需备案

据了解,此次合同签订涉及到我市直管公有住宅住户约2.63万户。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次签订采用新版合同。新版合同上不仅首次记载建筑面积,还必须填写所有共同使用人的信息。

这次合同签订,市国土房产局新出台了允许公房承租人有条件更名换户的有关规定。(对于这些新规,市民可查阅本报2009年12月25日第11版的详细报道。)

岛内承租户春节后签合同

针对不少住户关心的何时何地签订合同的问题,郭俊胜表示,为确保新一轮合同签订工作有序开展,合同换发将采取分片分期换发模式,住户按通知的时间前来换发即可。

根据安排,新一轮合同签订昨日率先从岛外的直管公有住房开始,预计将于2月10日前完成,地点在月台路4号后仓市公房管理中心杏林工作站。岛内直管公有住房的合同签订工作预计将于春节过后启动。其中,筼筜片区、湖里片区、鹭江厦禾片区将于3月1日至7月30日进行;公园片区、思明片区、文安片区将于8月1日至10月30日进行,地点均在湖滨南路83号市公房管理中心大厅。

“每个住户届时都会接到书面或电话通知,希望大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签合同。”郭俊胜表示,如果有部分行动不便的住户,需要上门服务,可以电话预约。如果个别住户不在厦门,可及时跟市公房管理中心联系,另行约定时间。联系电话:2996154(直管住宅),2996133(直管非住宅);鼓浪屿片区属鼓浪屿管委会下属鼓浪屿房管所负责,联系电话:2063441。

自主经营的租户可缓调租金一年

从今年1月1日开始,我市直管非住宅用房也按照市场评估价对租金进行调整。郭俊胜昨日提醒直管非住宅、店宅承租人,须于明年1月25日前到市公房管理中心签订租赁合同,鼓浪屿区域内的到市鼓浪屿房管所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三年。

据了解,单位或个人租用市国土房产管理部门的直管非住宅用房从事商业、办公、生产等经营活动的,包括将住宅改为非住宅用房使用的,均属此次租金调整的范围。值得一提的是,为扶持中、小商贸企业的发展,同时扼制转租谋利现象,直管非住宅用房凡由承租人自主经营的,承租人可提出租金缓调申请,经核准后可缓调租金,保留原租金,缓调期限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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