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前,28个城市被列为全国第一批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城市,厦门是其中之一,现阶段贷款额度最高可达4.6亿元,试点项目初步定为高林居住区和虎仔山庄。
日前,28个城市被列为批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城市,厦门是其中之一,现阶段贷款额度可达4.6亿元,试点项目初步定为高林居住区和虎仔山庄。
4.6亿元可用于发放贷款
记者了解到,目前,厦门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资金来源为财政全额拨付,包括预算内土地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上缴市财政的住房公积金增值,今年的建设资金预算为5亿元。市保障住房办表示,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将使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来源渠道更加多元化,缓解财政压力。
截至2010年3月底,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88.57亿元、个贷余额66.86亿元,个贷使用率75.49%。按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15%预留备付准备金后,以结余资金的50%计算,尚有4.6亿元结余资金可用于发放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今后根据住房公积金运行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严禁用于商品房开发
根据我市制定的《关于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利用住房公积金发放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将定向用于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房)等保障性住房和列入保障性住房规划的城市棚户区(旧城)改造项目安置房建设,严禁用于商品房开发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年年初编制资金使用计划,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和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住宅建设办公室(保障性住房建设业主单位)或项目代建单位作为借款人。
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和列入保障性住房规划的城市棚户区(旧城)改造项目安置房建设的贷款期限为3年;用于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房)建设的贷款期限为5年。贷款利率按照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并随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变动相应调整。
还款来源为售房收入、租金收入和市财政专项拨款。
市财政局将全程监管
记者还了解到,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的发放、使用和还款由厦门市财政局全程监管,并接受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办公室、市国土房产局、市审计局的监督。
在贷款期间如出现住房公积金流动资金不足时,市政府负责协调解决,必要时提前收回保障性住房贷款,确保住房公积金安全正常运行;如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的,将由市政府列入市财政预算,负责落实偿还资金,确保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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