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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房屋出租还是经营酒店公寓? 法官说法告诉你

海峡导报   2010-11-29 09:47

[摘要] 2008年6月至2009年10月期间,张强在江头一座大厦承租了8套住宅,其中1套为办公室,另外7套命名为“源莲公寓”来经营。在 “源莲公寓”内,张强既给客人提供锅灶、冰箱、洗衣机等家电,又提供牙膏、牙刷等日常生活用品。同时,他既按月收取房租,又按日收取客房费。

是房屋出租还是经营酒店公寓?

既给客人提供冰箱等家电,又给客人提供牙刷等日常用品,既按月收房租,又收客房费,这样的经营模式,到底是房屋出租还是经营酒店公寓?张强(化名)因经营酒店公寓未经公安机关许可被处以行政处罚,近日,不满处罚的他将公安机关告上法庭。

2008年6月至2009年10月期间,张强在江头一座大厦承租了8套住宅,其中1套为办公室,另外7套命名为“源莲公寓”来经营。在 “源莲公寓”内,张强既给客人提供锅灶、冰箱、洗衣机等家电,又提供牙膏、牙刷等日常生活用品。同时,他既按月收取房租,又按日收取客房费。

2009年10月17日,湖里公安分局江头派出所民警发现,张强未经公安机关许可经营 “源莲公寓”。当日,湖里公安分局对张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对他处以行政拘留5日,并取缔公寓。张强不服提起行政复议,厦门市公安局维持了湖里公安分局作出的决定。张强仍不服,于是将湖里公安分局告上法庭。

张强认为,其经营的公寓性质是出租房屋,并非办公及旅馆。湖里公安分局指出,张强擅自以旅馆的形式设置7个房间经营酒店公寓,这些事实有“源莲公寓”广告牌、办公室及房间的照片等为证,足以认定。

法官说法

湖里区法院法官认为,房屋租赁居住的期限较长,而旅馆业居住的期限较短;旅馆业一般提供给住宿者日常生活用品,而房屋租赁一般不提供;房屋租赁收取租金的方式一般为按月、按季,甚至按年,不要求及时结清,而旅馆业一般要求及时结清住宿费。因此,认定“源莲公寓”既有房屋出租,又兼营旅馆业,为须经公安机关许可才能经营的旅馆业。近日,湖里区法院一审作出判决,维持湖里公安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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