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土资源部12月19日发布通知称,要求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一步强化房地产用地管理调控,密切关注房地产市场走势,坚决抑制地价过快上涨;坚决打击囤地炒地闲置土地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落实调控措施。
国土资源部12月19日发布通知称,要求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一步强化房地产用地管理调控,密切关注房地产市场走势,坚决抑制地价过快上涨;坚决打击囤地炒地闲置土地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落实调控措施。
这份《关于严格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当前土地市场动向,抓紧采取有力措施,控制住房用地供应总量,把握供地节奏和时序,优化供地结构,调整供地方式,坚决抑制地价过快上涨;要严格落实已有政策规定,坚决打击囤地炒地闲置土地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落实调控措施。
通知明确,未完成2010年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任务,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三类用地”供应总量未达到住房用地供应总量70%的市县,年底前不得出让大户高档商品住宅用地。
并且,坚决防范受多种因素驱动的岁末年初放量供地。凡可能出现“高价地”的地区,必须事前评估,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出现高价地,稳定市场预期。
通知指出,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市、县招拍挂出让公告的审查,对发现存在超面积出让、捆绑出让、“毛地”出让、住宅用地容积率小于1、出让主体不合法等违反政策规定的出让公告,要责令其撤销公告,重新拟定出让方案。违反规定出让的,应责令立即终止出让行为,并依法追究责任。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竞买人资格审查。
通知还要求,严禁保障性住房用地改变用地性质。保障性住房用地改变用地性质搞商品房开发的,必须依法没收违法所得,收回土地使用权。
同时,坚决制止擅自调整容积率行为。经依法批准调整容积率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批准调整时的土地市场楼面地价核定应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
此外,通知还要求,各地务必按照今年上半年房地产用地专项整治的要求和政策标准,进一步加大违法违规房地产用地清理查处力度,加快处置因政府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2011年1月中旬前,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将因政府原因闲置土地尚未完成整改处置的市县和具体地块信息、闲置原因向社会公告,并采取措施督促市县抓紧落实闲置土地清理工作。
此前《财经日报》记者12月16日获悉,当天上午9时起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开始在北京约谈土地违法较为严重城市的政府主要负责人,意味着土地违法问责将正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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