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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构建全覆盖分层次住房保障体系 建立退出机制

中国财经报  2012-03-31 07:59

[摘要] 2011年,福建省厦门市超额完成上级下达的4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开工任务。按照厦门市的测算,规划建设4万套保障房,基本可以解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目前已有2.3万套竣工或基本竣工。

厦门构建全覆盖分层次住房保障体

2011年,福建省厦门市超额完成上级下达的4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开工任务。按照厦门市的测算,规划建设4万套保障房,基本可以解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目前已有2.3万套竣工或基本竣工。全市生活保障线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实现了应保尽保;在已申请登记的2.2万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1万多户家庭已经选房入住。

据厦门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厦门市按照规划先行、法治保障的原则,先后出台了《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等32项相关制度,构筑了包括保障房建设、分配、管理和退出,较为完善的一整套防护体系。最终目标是建立“住有所居”的全覆盖、分层次住房保障体系。

绘就保障房“建设蓝图”

早在2006年,随着城市商品住房房价的不断飙升,“夹心层”难享住房政策的问题就引起了厦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所谓“夹心层”包括,不属于廉租住房申请对象,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但又买不起经济适用住房的群体;不属于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对象(即中低收入家庭),又买不起市场商品住房的群体。

经过认真调研,从这一年开始,厦门市委、市政府决定将住房保障工作作为政府的重要工作全力推进,在考察了香港、新加坡等地的先进经验后,在首次提出了社会保障性住房的概念,并在政策体系设计之初,就搭建起全覆盖、分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框架:

一是向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廉租住房保障。保障方式包括实物配租、货币补贴和租金核减。

二是向有一定经济能力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按建造成本(建设成本加区域征地拆迁费用)出售的经济适用住房。

三是向无经济能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出租的保障性租赁房。租金按市场标准计租,并由政府按不同家庭收入标准,分别给予90%、80%、70%的租金补助。

四是向不符合低收入申请条件但又无住房的家庭提供保障性商品房。保障性商品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的,限定户型、面积和销售价格,向本市无住房家庭以出售方式提供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保障性商品房按建造成本、基准地价和相关税费组成的价格出售。

五是为教育、卫生系统等事业行政单位住房困难职工(公务人员)提供过渡性保障性住房;为企事业单位人才提供人才住房等。

六是为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和外来人员密集区中的农民工等外来务工人员提供阳光公寓、“金包银”等公寓式租赁住房。

厦门市有关部门的调查表明,按照厦门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基本解决占全市40%人口的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这一规划目标,全市共需规划建设社会保障性住房项目20个,总用地面积约150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420万平方米,全部建成可提供保障性住房约4.5万套。按照人口五等分统计,低收入家庭(占城镇人口20%)和中等偏低收入家庭(占城镇人口20%)合计约10万户(占城镇人口40%),经统计部门抽样调查,中等偏低以下收入家庭中住房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的人口占36.7%,也就是厦门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的约有4万个家庭,如果规划建设4万套保障房,就可以基本解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今后,只要考虑每年人口增加因素,新增建设部分保障房,就能解决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

2006年,厦门市就将20个保障房项目的大盘子敲定,成为按照保障房覆盖面,一次性规划拿出保障房“建设蓝图”的城市。

准入条件和管理制度严格有加

对于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厦门市设定了严格的准入条件。根据不同类型的住房,其相应的申请对象和申请条件也有所不同。如,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廉租住房的准入条件包括:具有本市户籍;家庭收入在当年生活保障线标准以下;人均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保障性租赁房、经济适用住房除户籍、人均建筑面积和家庭年收入标准外,还设定了家庭资产门槛。

保障性住房申请建立严格的市区联动的“五审、二监督、二公示、多部门协查”的审核制度。“五审”即:居委会、街道办、区民政局、公房中心或住宅办、国土房产局或建设局五级审核;“二监督”即:监察局和信访局全程监督;“二公示”即:由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居委会组织在社区内公示,和市国土房产局或市建设与建设局组织在全市进行公示;“多部门协查”即:本市的公安、房产、金融、税务、工商、社保、交通管理等各职能部门,依职责做好协助调查工作,依法提供申请人的户籍、房产、收入、资产等情况信息或证明。建立市区联动机制,特别是将最熟悉申请户家庭情况的街道、居委会纳入申请审核系统,有助于程度地保证审核工作的有效性。

在分配环节,厦门市建立了社会保障性住房选房系统,将所有房源在互联网上公开,公房中心向社会公布轮候号码选房日期安排表,申请户按选房日期到公房中心选房,选房过程全部公开,杜绝了暗箱操作。

为切实履行好使用管理职能,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小区实行封闭式物业管理,并初步建立了由行政主管部门、具体承办事业单位和各级政府分工协作、共同监管的管理架构。市公房管理中心成立保障性住房检查科,专门负责保障性住房的使用管理和监管工作;各区成立国有物业服务企业,在日常的物业管理服务工作之外,承担部分监管工作;各区政府在保障性住房小区中设立(或进驻)社区居委会,负责小区住户的资格审核和家庭情况变化审核等工作,采取定期巡查等方式,防止非申请家庭成员入住。

依法保障退出机制

目前,厦门市已初步建立起严格的退出机制,实现保障性住房有效流转。

一是通过立法明确社会保障性住房不得转让、转租或空置,取得社会保障性住房后又通过其他方式取得住房,应及时主动退出社会保障性住房;二是保障性租赁房实行市场租金和分类租金补助办法,将“暗补”改为“明补”,租金补助按不同收入分为90%、80%、70%三档。通过制度设计,可以对部分经济改善不符合租金补助条件但又暂时无法退出住房的住户取消租金补助,收取市场租金,又可以对通过瞒报等手段骗取租金补助的违法行为进行取消租金补助,并通过法律手段追讨已骗取的租金补助,保证了保障性住房制度的顺利运行和国有资产不流失;三是除购房按揭外,不得进行商业性抵押;四是社会保障性住房将采取封闭式物业管理,发现申请户擅自将社会保障性住房转让、转租、转借或空置等行为的,将依法收回房屋,并依法追究责任;五是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资产、人口和住房情况,骗购、骗租社会保障性住房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申请资格,收回住房、责令退回租金补助款,且家庭成员在五年内不得再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

目前,全市已审核公示2万多户,经审核撤销或取消申请资格2200多户;选房后按规定撤销或取消资格的共有694户。通过退出机制的建立,有效防止了骗取保障性住房的现象。(刘国旺王劲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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