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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房屋产权变更 四类情形要公证才能过户

海峡都市报  2012-11-21 16:23

[摘要] “父母把房产赠与我们,所有兄弟姐妹都签字同意了,为什么还要办理公证才能过户?”近日,市民陈女士致电本报购房热线时说道。在她看来,只要全家人都签字同意,就可以办理房产证过户,但是当她带着协议打算办理过户手续时,却被告知该份协议必须公证才能过户。

“父母把房产赠与我们,所有兄弟姐妹都签字同意了,为什么还要办理公证才能过户?”近日,市民陈女士致电本报购房热线时说道。在她看来,只要全家人都签字同意,就可以办理房产证过户,但是当她带着协议打算办理过户手续时,却被告知该份协议必须公证才能过户。

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很多购房者对于正常交易情况下需要公证的情况较为了解,却不知道在某些特定情形中,必须经过公证程序才能办理过户手续。目前而言,根据相关规定,继承房产、遗嘱处分房产、赠与房产、涉外和涉港澳台的房产等情形中,房屋产权变更时,公证或是必经程序。

读者咨询

房产赠与是否要公证

陈女士说,老公家有三姐弟,老公排行,姐姐出嫁、哥哥结婚后,都搬到外面住了,而老公自从和她结婚后,两口子就一直和父母住在一起。一家人所住的房产是老人购买的,房产证也是公公的名字。多年来,陈女士夫妇没有再买房,公公婆婆的饮食起居也由他们照顾。

如今,公公婆婆年纪大了,便提出把该处房产赠给小儿子夫妇,并拟定了一份房产赠与的书面协议。随后,陈女士带着这份协议来到相关部门办证窗口咨询时,却被告知必须要进行公证才能过户。陈女士有些不解,其他兄弟姐妹都在协议上签字同意了,为什么还需要公证?如果公证了,是不是就可以暂时不办理过户手续?

部门说法

必须公证才能办过户

带着陈女士的疑问,记者致电泉州房管部门了解到,陈女士必须提供公证过的赠与合同,才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据了解,我国司法部、建设部于1991年8月31日发布的《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对房屋产权变更过程中必须进行公证的情形进行了规定,其中就包括赠与房产。

通知规定,接受赠与房产的受赠人,应当持房产所有人的“赠与公证书”和本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持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另外按照《物权法》规定,房屋所有权以登记的房产证为主,所以在没有过户之前,房屋所有权还是两位老人的,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尽快办理过户手续。

四种情形

房屋产权变更需公证

据了解,按照上述通知规定,在房屋所有权变动过程中,有部分事项必须经过公证,才能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具体而言,通知中对必须进行公证的四类情形进行了规定。

按照该通知规定,一是继承房产的,应当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和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第二种是遗嘱处分房产的。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订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对遗嘱内容有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遗产分割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房地产管理机关根据判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第三种情形就是陈女士所咨询的赠与房产。据通知规定,接受赠与房产的受赠人,应当持房产所有人的“赠与公证书”和本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持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另外,有关房产所有权转移的涉外和涉港澳台的法律行为,也必须办理公证证明,然后由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登记等行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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