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国五条”已颁布半年,但几乎无人否认,房价在一二线城市“越调越涨”。此时两部委再提房产税,被一些百姓解读为“对过热楼市的一剂猛药”。但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能对房价“一剑封喉”吗?诸多受访专家均对此持审慎态度。
从进入公众视线起,百姓对房产税的关注总是围绕“降房价”展开,但房产税是否该承担这一功能?争议其实一直存在。
对房产税在沪渝两地“影响有限”,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曾康华用“征税面窄,税率低”来总结其症结。
据重庆市财政局披露,由于“渝版方案”主要针对高档别墅,试点首年前10个月,重庆主城区应税住房仅8563套。而“沪版方案”虽然新购房均被纳入收税对象,但在“剔除人均60平米的免征面积”、“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的7折计算”等条件限制下,上海市税务局披露,截至2012年底,全上海认定的应缴税住房仅约5万套,其中90%还适用0.4%税率。
记者注意到,两部委对“扩大房产税改革试点”的表述,是在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中进行的。“房产税首先是一种税收,税收的基本作用是组织财政收入。”北京大学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楼建波教授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当前,我国的不动产税收大多集中在开发、交易环节,在保有环节上有较大‘缺口’,推行房产税是完善税收体系的必要步骤。”
在尹伯成看来,以房产税来“终结”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才是此番改革的首要目的。有媒体统计,从1998年至2012年,卖地收入年均超过1万亿元,税改造成了“国税强,地税弱”的基本局面。“通过对不动产保有环节征税,能为地方政府开辟一个稳定的收入来源,从而遏制不可持续的‘卖地’冲动。”他说。
对老百姓而言,房产税在设计时,则被赋予了如下功能:间接降低楼盘成本,推动政府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将国家盖房子要交的地方教育附加费、基础设施费等,化繁为简为房产税,某种程度上,可以降低开发成本。”楼建波分析。此外,由于房产税随房价变动,房价又直接受其周边的社会公共环境和社会公共服务影响,它也可能对地方政府完善公共服务“有激励作用”。
“房产税的税收还可以用来补贴保障性住房,补贴住房困难的家庭,这是调节贫富差距的重要措施。”尹伯成补充说。
尽管能够“曲线降价”,但专家提示,若按现有的试点模式进行,房产税很难对房价上涨“一剑封喉”。
“房产税更多是发挥稳定房价的作用。”尹伯成分析,目前较多城市商品房价格上涨势头受到遏制,是限购、限贷、利率调高等多种调控手段的结果,“房产税在这方面的作用是很小的”。
自2011年来,部委针对“扩大房产税试点”的表态已有多次,但迟迟“不见雨点”。而这次,据央广网实时消息,中原地产市场研究部总监张大伟透露,综合业界信息,今年10月底,房产税可能“有实质性的扩大试点的举动”,这令舆论关注度陡然升温。
“房产税会不会‘从刚需者身上割肉’?”“税负会不会转嫁给买房者?”……中国青年报记者梳理发现,犹疑情绪在公众中不时浮现。
犹疑与担忧并非毫无来由。华伟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在中国当前经济水平普遍落后的背景下,若效仿西方“全面开征”房产税,必然引发社会震荡。尹伯成进一步提示:“房产税的影响更多体现在心理层面,决定房价最根本的因素是供求关系。”他认为,我国目前大城市的实际空置房比例不高,刚需强烈,若不解决供给,而盲目扩大房产税范围,“很可能令购房者的负担更高”。
因此,受访专家的共识是: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必须“小步前进”。
“房产税作为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改革,‘只调节高端’的原则非常重要,应及早明确,给全社会吃‘定心丸’。”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近日撰文指出,美国式的“普遍征收”不适合中国国情。
为了避免“殃及刚需”,贾康建议,开征房产税时应该有“梯级差别”,明确一定免征额。
比如套住房不征收,或是人均居住面积的指标,应该放宽松一些,第二套住房税率可考虑从低,第三套开始,再按标准税率征收。“这样可以给房产税的框架建立和征收工作减少阻力。”贾康撰文说,至于那些因房产税负而转为出售或出租的房子,“可以减少房屋空置率,提高租房市场上的供应量。”
对于投机性囤房者,尹伯成则建议采用“累进制”税率,让房产税的杠杆作用更严厉。
“我预测,若扩大试点,新的试点税率可能会高一些。而拥有房子的套数越多,税率应该越高,阶梯式地提高税率。”他表示。
曾康华最后提示,征收房产税是个系统工程,不仅涉及政策规定,也涉及个人住房信息采集、房产评估和具体征收等环节。“大原则要中央顶层设计,具体开征一定要因地制宜”。“应该考虑中西部地区差异和收入差异,在征收对象和税率上不搞‘一刀切’”。
>>>我要申请房天下卡进入论坛发表看法查看厦门热销楼盘精彩楼市资讯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