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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安多家房产中介被地税部门查处 补税近十万

海西晨报  2014-06-18 08:30

[摘要] 昨日,记者从同安地税获悉,同安区地税稽查局近日对辖区内四家房产中介机构进行专项检查并依法查补税款近十万元。

昨日,记者从同安地税获悉,同安区地税稽查局近日对辖区内四家房产中介机构进行专项检查并依法查补税款近十万元。

同安买房

据厦门市地税局调查显示,根据厦门目前的房地产市场交易情况,购买一套二手房,支付给中介机构的中介费一般为合同成交价的2.5%左右。

买一套房,支付的中介费高达几万元。与二手房市场红红火火、房产中介费很高相比,二手房中介机构的申报纳税情况却不乐观,大部分房产中介机构常年零申报或申报不足。

针对此情况,同安区地税稽查局开展了针对房地产中介机构的专项检查。此次被抽查的四家房产中介机构虽然税务登记为单位纳税人,实际上仍是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模式,并无健全的财务制度、专门的财务人员。四家中介中仅有一家申报纳税,其余三家每月均为零申报。据稽查人员介绍,被查对象虽然都设置了账簿,但有的账簿上每月仅列支两至三名员工的工资及社保费,收入、成本及其他费用则均未入账;有的根据本月的业务数量人为调节每月申报的营业额,调节后仅比房租、水电费、广告费、人员工资的总数略高一点,总的来说,四家被查机构均存在账目混乱,收入凭证、成本资料、费用凭证残缺不全,无法查账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最终,四家房产中介机构共补税近十万元,罚款近两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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