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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加快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 年底前全面实施

海峡导报   2014-07-14 10:24

福建省各地将进一步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两房并轨”步伐。近日,省住建厅下发了关于《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有关运行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科学整合和统筹使用现有的住房保障资源,提高配租率,更好地满足当地住房困难群体的实际住房需求。

据悉,我省要求尚未实施“两房并轨”的地方,须抓紧启动,尽快制订完善相关政策,于年底前全面实施。

对此,记者了解到,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包括原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和原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即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及符合规定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符合规定条件的住房保障对象,到市场承租住房的,可按各地原政策规定,继续领取或申请领取租赁住房补贴。

 公租房和廉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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