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市政府出台我市城镇土地基准地价和地价征收管理补充规定,主要完善三项内容。
据厦门市土房局消息,近日,厦门市政府出台我市城镇土地基准地价和地价征收管理补充规定,主要完善三项内容:
一是增加商服用地的适用范围。商服用地在原有商业、办公、酒店三种用地类型基础上,新增营利性医疗教育用地、经营性公用设施产业用地、大型演艺娱乐用地、软件信息服务业及创意产业用地四种用地类型。并对七种商服用地的适用范围及土地使用年限作了界定。
二是加大对软件信息服务业、创意产业、大型演艺娱乐业、经营性公共设施产业的支持力度,软件信息服务业与创意产业用地的地价标准相当于各片区的工业地价水平的1.3倍;经营性公共设施产业用地的地价标准相当于工业地价的1.2倍;大型演艺娱乐业用地地价结合容积率修正。
三是工业仓储用地、经营性公用设施产业用地、园区内信息服务业及创意产业用地可采用挂牌(预申请)方式供地。该补充规定的出台将进一步提升我市城市功能,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扩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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