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存量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公示(五)公示后,保障性商品房申请轮候号4422号申请户因家庭人口变化导致房型调整,经审核,在家庭人口、户籍、住房等方面未发现不符合保障性商品房申请条件的情形
存量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公示(二)公示后,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轮候号5408号申请户对公示结果提出异议,并提供了相关的证明材料,经复核,未发现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的情形;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轮候号4496、4899、5342、5373、5476、5625、5855、5952、6150等9户申请户已补充提交相关材料,根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厦门市经济适用住房配售管理办法》(厦府办〔2009〕206号)等规定,经社区居委会入户调查和初审,街道办、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及市建设局审核,在家庭人口、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方面未发现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的情形。
存量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公示(五)公示后,保障性商品房申请轮候号4422号申请户因家庭人口变化导致房型调整,经审核,在家庭人口、户籍、住房等方面未发现不符合保障性商品房申请条件的情形,符合房型由两房型变更为三房型;保障性商品房申请轮候号6276对符合房型提出异议,经复核符合房型为三房型;保障性商品房申请轮候号4689、6101等2户申请户已补充提交相关材料,根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配售管理办法》(厦府办〔2009〕198号)等规定,经社区居委会初审,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及市建设局审核,在家庭人口、户籍、住房等方面未发现不符合保障性商品房申请条件的情形。
现对以上14户申请户信息予以公示更正,公示时间为2014年10月31日,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将相应调整选房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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