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员工不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 公司若继续用工仍需赔偿

厦门网  2014-11-09 09:11

[摘要] 员工不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公司若继续用工,一旦员工离职,公司可是要支付相应赔偿的。

员工不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公司若继续用工,一旦员工离职,公司可是要支付相应赔偿的。

阿生2010年与一家电脑公司签了期限为3年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屡次要求阿生续签,阿生却要求工资需增加到4000元/月。公司不同意增加工资,阿生仍继续在公司上班,但始终不签合同。2013年4月初,公司将盖好公章的劳动合同快递寄送给阿生,但该快递于一周后被退回。2个月后,阿生辞职。

劳动合同

2013年8月底,阿生向厦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请求公司支付2013年4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9750元、2013年3月份加班工资471.76元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2000元。阿生得到了支持。

但公司认为,阿生劳动合同期满后未续签,责任在于阿生本人,因此起诉至法院。

海沧法院调查发现,公司称曾向阿生邮寄合同,但举证不足,而且阿生不签劳动合同,按照法律公司应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最终,海沧法院一审判决,公司应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6587.38元以及部分未付加班工资。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厦门房天下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