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今天(4月21日)下午,南京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通知,自2015年4月21日起,对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做出调整,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至20%。二套房公积金贷款低首付比例仍按30%执行。
今天(4月21日)下午,南京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通知,自2015年4月21日起,对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做出调整,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至20%。二套房公积金贷款低首付比例仍按30%执行。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称,此次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是贯彻央行、住建部、银监会《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之举,目的是“进一步完善个人住房公积金信贷政策,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3月30日,央行发文显示二套房商贷首付款比例降至4成;公积金首套房首付降至2成,公积金贷款结清二套房首付首降至3成。此次政策调整,南京也相应将去年起执行的公积金首套房贷款低首付款比例从30%调整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现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小于南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购买普通自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低首付款比例仍为30%。
上月以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经多次传出政策调整利好消息,包括宣布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和以上的利率均下降0.25个百分点;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可以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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