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进一步增强基本医疗保险健康账户的使用效率和家庭互助共济功能,切实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负担,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经过多次认真研究讨论,决定适当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健康账户使用办法,将于2015年7月1日起实施。
2015年7月1日起
基本医疗保险健康账户使用办法将做适当调整
1在社保年度结转时个人账户实际结余资金累计超过3000元的部分划入健康账户
2每个月使用健康账户在本市定点药店购药金额调高至300元
3家庭成员可使用家庭医疗共济网的健康账户资金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提高健康账户使用效率 增强家庭互助共济功能
为增强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综合保障功能,2012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健康账户管理办法。将原来个人医疗账户只限于支付本人医疗费、体检和购药的功能,扩大到可用于抵付个人自付部分医疗费、家庭成员之间互助共济等功能,在注重医疗保险公平性的同时,兼顾提高个人医疗账户的使用效率。政策实施三年来,参保人员使用健康账户支付个人自付医疗费、健康体检等共6.9亿元,其中用于家庭成员间互助共济9282万元,极大地减轻了参保人员及其家庭自付医疗费的经济负担,受到广大参保人员的肯定和欢迎。为进一步增强基本医疗保险健康账户的使用效率和家庭互助共济功能,切实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负担,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经过多次认真研究讨论,决定适当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健康账户使用办法,将于2015年7月1日起实施。从以下三个方面解读该政策:
“解读一 降低划入健康账户资金的门槛”
为了让更多地参保人员享受到政府的惠民政策,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医疗账户基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划入健康账户资金的门槛。参保人员健康账户资金的划入由原来每社保年度结转时个人医疗账户实际结余资金累计超过8000元的部分调整为超过3000元的部分,即在社保年度结转时个人医疗账户实际结余资金累计超过3000元的部分划入健康账户。调整后,约有61万参保职工受益(占参保职工人数的31.18%),比原来增加45万人,其中外来员工比原来增加24万人。
“解读二 提高每月定点零售药店购药额度”
考虑到慢性病患者长期服药的需求,提高健康账户在本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每月购药的额度。参保人员在每社保年度内,使用健康账户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及消杀产品的累计金额,由原来每月不得超过200元提高到300元。
“解读三“家庭医疗共济网”的健康账户资金在定点零售药店也能使用”
参保职工可以为参加本市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父母、子女、配偶等家庭成员建立“家庭医疗共济网”,为健康账户余额不足或无健康账户的家庭成员支付自付医疗费。之前,参保人员“家庭医疗共济网”的健康账户资金只能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使用,此次调整办法扩大了健康账户的使用范围,允许其也能在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使用。通过建立“家庭医疗共济网”,将家庭成员的健康账户资金统筹使用,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直接使用社保卡即时结算实现互助共济,减轻了整个家庭的医疗费负担。
健康账户的设立是我市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上又一重大创新,实现了原先只“保个人”向“保家庭”的综合保障功能延伸。在此需要提醒的是,健康账户的用途很多,希望广大参保人员一定要珍惜使用,不要滥用和浪费,要将有限的资金用到真正需要的地方,充分发挥健康账户保基本、强共济、可预防的作用。参保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应严格遵守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若发生利用健康账户进行违法、违规行为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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