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厦门将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体系列入“十三五”专项规划的总体目标。今后,厦门将探索在有条件的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公共租赁住房。
日前,市建设局发布了《厦门市建设事业“十三五”专项规划(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划》),文件提到,厦门将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体系列入“十三五”专项规划的总体目标。今后,厦门将探索在有条件的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公共租赁住房。
《规划》提到,今后厦门计划在有条件的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在与国土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应同时与市住房保障部门签订公共租赁住房配建协议,明确具体的配建方式、配建面积和开竣工时间等内容。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与其所属项目统一规划、统一配套、统一建设,房屋建成后按协议移交市住房保障部门。
名词解释
【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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