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纠纷 > 正文

“预售”安置房 存在三大风险

海峡导报  2015-12-23 08:37

[摘要] 拆迁户未摇号,未签补偿协议,就委托中介卖房,引发一场官司

   

还没参加摇号,未签拆迁补偿协议,拆迁户就急于委托中介“预售”安置房,结果引发一场官司。

近日,中介刘女士以拆迁户吴先生违约为由,将他告上法庭。中介起诉称,吴先生签了《房屋购买意向书》后,因房价上涨想反悔不卖,就在摇号时故意不选择意向书确定的三处房产,造成其“可得利益损失”。

近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了中介的全部诉求。

还没摇号 就“预售”安置房

吴先生是海沧区人,他家的房屋即将拆迁,按规定他可以分到多套安置房。去年1月,在安置房还未摇号确定的情况下,吴先生想将部分预期的安置房出售变现,就与房产中介刘女士签订了《授权委托书》。

双方约定,吴先生授权刘女士出售位于海沧区某花园的房产,楼层、户型任刘女士的客户挑选,实收价为5200元每平方米,售出价格多出部分归刘女士。出售时间以吴先生与政府签订拆迁协议当日止。

签约后,刘女士很快找到三位买主,三人分别与刘女士、吴先生签订了三方《房屋购买意向书》,三位买主要求购买安置房小区内朝向较好的房产,并选定了具体的门牌号,协议时效为一个半月内。

之后,刘女士收取了三人意向金各2万元。

房价大涨 拆迁户拒延期

这三份购房协议到期后,吴先生仍未收到摇号和签拆迁补偿协议的通知。所以,房子无法成交。刘女士无奈之下,只好退还了三位购房人的意向金。但是,她仍想延长《房屋购买意向书》约定的期限。

岂料,不到两个月,海沧区的房价大涨,因此,吴先生拒绝再延期。而且,吴先生拒绝再出售安置房。

同年5月,吴先生以户主名义与拆迁公司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分到的安置房中未包含之前三方协议中所指的房产。

终,刘女士介绍的三位买方没能买到房子。刘女士认为,吴先生可以选《房屋购买意向书》中所约定的房产而故意不选,造成其中介费损失及房产差价损失。

为此,近日,刘女士将吴先生告上法庭,索赔16万多元的“可得利益损失”。

吴先生答辩称,在委托书签订时,他对房产不但未持有合法的权属证书,也未实际占有房产,可见授权标的不明确,授权内容不合法。而依据《授权委托书》签订的《房屋购买意向书》已因过期而失效。目前,各方也已经协商退约完毕予以解除。

法院判决

驳回中介诉求

近日,海沧区法院一审认为,吴先生与刘女士签订的《授权委托书》合法有效,但《房屋购买意向书》约定了终止期限,吴先生在签订拆迁协议之前,该意向书因期限届满而效力终止。刘女士依据效力已终止的《房屋购买意向书》要求吴先生承担违约责任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因此,法院判决驳回了刘女士的诉求。刘女士不服一审判决,又提起上诉。终,厦门中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买安置房,小心三风险

本案承办法官在接受导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安置房进入房地产市场流转,虽受到法律认可,但由于此类房源的特殊性,在流转税费、条件等方面均有别于商品房的特别规定,安置房在尚未摇号及签署拆迁补偿协议之前即进行预售,则存在更多的变数。

其中主要有三大风险。首先,安置房系家庭共有财产,仅与拆迁户主签署安置房买卖协议,可能会为日后交易埋下纠纷隐患。

其次,拆迁补偿协议的签署及安置房的摇号确定可能“旷日持久”,在房价波动较大的地域和时间,会增加违约风险。

第三,通过摇号确定的安置房,与安置户的数量对比关系的变化有关,有可能随机选择,也可能先选先得,均会影响安置房的确定。

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海法宣/文 邓若胥/漫画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厦门房天下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