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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鼓励“统购” 闽楼市再迎利好

海峡财经导报  作者:庄小鹏 范方雨 曾永顺  2015-12-29 01:17

[摘要] 日前,福建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着重强调要将大力推进货币安置准变以及鼓励各地市“统购”商品房用于安置房。对此,不 ...

日前,福建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着重强调要将大力推进货币安置准变以及鼓励各地市“统购”商品房用于安置房。对此,不少业内人士认为,福建省整体新房住宅市场面临“量价齐跌”的情况,政府统购商品房将提振市场。 据悉,《实施意见》明确提出,福建省将进一步转变棚户区改造安置方式,要大力推进实物安置向货币安置转变。根据《实施意见》,省内各市、县政府要综合考虑当地商品住宅库存情况和居民意愿,按照原则上不低于50%的比例确定本地区棚改货币化安置目标。同时,《实施意见》还指出,各市、县政府可以统购商品房或组织被征收人“团购”商品房用于安置,相关活动将采取由房地产企业与项目所在地政府征收部门签订“统购”“团购”优惠协议、承诺优惠幅度的办法进行操作。

对于政府统购商品房或组织被征收人“团购”商品房用于安置的举措,业内人士多持积极态度。福州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王阿忠认为,将商品房转化为安置房,有利于促进棚改与利用存量房有效衔接,其优势包括:一来将商品房转化为安置房有利于加速了库存的消化,二来将商品房转化为安置房将省去安置房的建设周期,提高安置房的供应效率。

记者发现,早在《实施意见》出台之前,福建省内已经有多个城市试点回购商品房充当保障房:2015年1月,福州市下发《关于福州市统购商品房和安置房、回购安置协议指导意见(试行)》,福州市民手头上有多套商品房或安置房,可以卖给政府指定的作为统购商品房和安置房购买主体的国有企业,以解决被征收房屋群众对安置现房的需求;2015年4月,漳州市出台《关于漳州市区统购商品住房加快解决安置住房的指导意见》,表示将根据《政府采购法》,购买户型建筑面积45~144平方米、已办理预售许可证且竣工的、尚未装修入住的商品房用于安置房使用。《实施意见》的出台,或将刺激省内更多城市作出“统购”商品房的举措。 市场影响尚待观察 据悉,除福建以外,包括四川省、安徽省、江苏省、辽宁省、内蒙古自治区、贵州省等地已经试点回购商品房充当保障房,这些省市无一例外都面临新建住宅库存压力大的情况。事实上,尽管今年福建省内厦门市、福州市新房市场回暖明显,但其他如宁德、泉州等地的新建住宅市场整体并不容乐观。来自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1~11月,福建省商品房销售面积3516.34万平方米,同比下降0.5%,3516.34万平方米,同比下降0.5%,福建省商品房销售整体仍然呈现“量价齐跌”的态势。

“政府统购商品房对房地产市场而言是个利好。”有福建省内的房地产商表示,政府统购商品房是出于提振市场的一种尝试,目前福建省内多城市都面临高库存压力,政府“统购”商品房在一定层面上扩大了市场需求,对于在、三四线城市销售遇阻的开发商来说,这也是缓解资金压力的途径。 不过,对于政府统购商品房在实操阶段能否起到实质性的提振作用,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还有待观察。“还是得看政策落地到各个地方的具体细则。”以福州为例,今年1月份福州发布的政策中对商品房的统购价格有所限制,“原则上低于市场评估价格15%以上”,福建正荣集团营销部负责人萧春和就曾表示,现阶段福州很多房企的利润还不到15%,除非是有开发商的资金链实在紧张,否则他们并不愿意以这样的价格将房子卖给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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