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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直管非住宅租金提高15.3% 部分承租人可享优惠

海峡导报  2016-01-08 07:28

[摘要] 昨天,导报记者从厦门市国土房产局了解到,从今年起,厦门市直管非住宅用房(鼓浪屿除外)租金将按新的市场评估标准执行。据介绍,调整后非住宅租金提高15.3%,年征收租金将增长2348万元。

昨天,导报记者从厦门市国土房产局了解到,从今年起,厦门市直管非住宅用房(鼓浪屿除外)租金将按新的市场评估标准执行。据介绍,调整后非住宅租金提高15.3%,年征金将增长2348万元。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次的租金调整,为的是让市直管非住宅用房租金与市场租金接轨,遏制转租牟利现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而进一步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和增值,达到服务产业、服务民生的作用。

这次调整租金主要针对的是截至2015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者,调整范围定为市公房管理中心和市旧城保护开发公司管理的直管非住宅用房及住宅改非住宅用房的。其中,进行公开招租及合同期限未满的除外。

新标准的租金估价时点为2015年10月31日。以评估机构对相应评估标的评估结果的算术平均值,经评审后确定为新的租金标准。新租金标准使用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此外,对于特定对象,租金有优惠。比如自主经营承租人,可按市场租金评估标准的70%缴交,相关负责人介绍,该举措是为了维护小微企业的经营稳定性,不过需要每年都进行年审。

对机关事业单位、部队及人民团体承租的直管非住宅用房,以及承租人将非住宅用房作为书店、电影院、学校和农贸市场用途的,按市场评估租金的60%缴交。

对社区居委会自用办公用房租金,则予以缓调。此外,厦门市国土房产局和市财政局还对此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市直管非住宅用房租金标准的通知》,对细节进行明确规定,该文件有效期3年,至201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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