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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闽8条”着力去库存 厦门暂未落地可操作性有限

海峡导报  作者:林梅芳  2016-02-21 08:49

[摘要] 2月17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正式公布。

楼市又有新政。昨天,导报记者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上看到,于2月17日出台的《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正式公布。

这份意见中,涵盖了8条优惠政策,被不少业内人士称为继2014年“闽8条”之后福建房地产救市政策的新“闽8条”。导报记者看到,这份意见提出了商业贷款首付比例土地规划变更、团购优惠、购房补贴等大力度的措施,意在“去库存”。

昨天导报记者从厦门市国土房产局了解到,对于这一新政,目前厦门市暂未落地。不过不少业内人士指出,这新的“闽8条”,在厦门照搬实施的可操作性并不大。

政策解读

鼓励购房 降首付给补贴可团购

新政条,便是提出要加大合理购房消费支持力度。

导报记者看到,其中不乏首套房商业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按20%执行,改善性再次购房商贷,首付比例也降至30%。同时还提出,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适当下浮个人住房贷款利率

此外,还提到了奖励政策。该条中提出,各地方可根据实际,制定刚需购房的优惠政策,并按所缴契税给予奖励,并提倡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通过“公转商”贴息贷款等渠道筹措资金。

其中还提到,各市、县还可以结合地方实际,组织“团购”,由房地产企业与房地产主管部门签订“团购”优惠框架协议,承诺“团购”价格优惠幅度。

新政的第二条则提出,支持农民进城购房,并进一步简化农业转移人口落户购房手续,做好教育资源统筹等,并且可以给予农民购房一定比例或额度的现金直补。

库存转化 住房可改售为租

新政中还提出,要打通库存转换通道。各市、县(区)政府原则上不再新建公租房,通过收购库存商品房或长期租赁住房作为公租房。

同时提出,棚改项目和房屋征收实行货币化安置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意见中提到,被拆迁农民领取货币化安置补偿款后,6个月内购买本市、县新建商品房的,还可以获得一次性奖励。

这一措施中,还鼓励开发企业将空置商品住房改售为租,并支持发展住房租赁企业,地方政府同样给予一定奖励。

土地供应 允许变更土地性质

意见中提出,要优化开发用地供应,各县(市)政府要根据本地商品房库存情况,合理调控土地供应结构和投放数量。

其中包括,非住宅库存特别是商业办公库存明显供过于求的市、县,要暂停商业办公用地供应。非住宅库存去化周期超过36个月的县、市,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变更,并给予补交土地价款。

此外,意见中还提出,将商品房转为企业总部、旅游、养老、文化地产等。其中,作为旅游设施的产权式(公寓式)酒店,在不改变规划用途和统一经营管理的情况下,还可以分割出售。

业内声音

新“闽8条”在厦落地有难度

虽然新“闽8条”中给出了不少力度空前的干货,为的就是去楼市库存,不过在不少业内人士看来,这其中的干货,能在厦门发挥作用的恐怕有限。

厦门均和评估董事长王崎,就认为厦门可能不会对这些政策照搬执行。他告诉导报记者,据相关数据显示,目前厦门的商品住宅去化速度在一年以内,这和省内大多数地区是完全不一样的,类似“团购”、契税补贴,购买商品房当保障房等政策,或难以实现。

对于非住宅商品房,新“闽8条”中的可变更用地性质,或称为救活市场上部分项目的橄榄枝。蓝火置业副总经理钟国发认为,如果真的实现可以变更用地性质,那么一些类似SOHO这类的项目将会被盘活。

不过王崎也对这一细则表示了担忧。“这会涉及补地价问题,拿捏不当可能会对目前健康的住宅市场造成冲击。”王崎认为,对于一些岛外SOHO项目变更用地性质或较为可行,对于岛内项目则难度偏大,“而且非住宅用地配套规划上,学校、医疗机构等都会比较欠缺,不能一刀切”。

非住宅商品房目前厦门去化速度不快,更有业内人士称,目前的去化速度至少需要数年。对此王崎认为,和三、四线城市及县城的住宅去库存相比,新“闽8条”对于厦门更大的意义,在于非住宅商品房的去化,厦门政府或会在这方面做文章。也有不少业内人士透露,虽然目前厦门市地方政府并未对新“闽8条”进行落地,不过根据以往的经验,或会出台符合厦门实际情况的一些去库存化举措,重点或在非住宅商品房方面。

至于“支持农民进城购房”这一政策中的如购房落户等举措,业内人士认为这在厦门更不可行。“目前厦门购房落户已经关闸,支持农民进城购房更多的意义在于,给予资金上的补贴。”一业内人士同导报记者说。(海峡导报记者 林泓 林芹/文 常海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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