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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新规 厦门住房公积金高贷额度单职工为50万元

厦门日报  2016-04-29 08:06

[摘要] 我市住房公积金高可贷额度仍为单职工50万元,家庭保低额度保持20万元不变。

我市住房公积金高可贷额度仍为单职工50万元,双职工100万元,家庭保低额度保持20万元不变。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均不超过3万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仍可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

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员到厦出差住宿标准如下:900元/人·天(部级)、500元/人·天(司局级)、400元/人·天(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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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

流动性调节系数

五一起调整为0.6

部分职工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可能减少,但对高、低贷款额度没有影响

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了在公积金资金不足的情况下,让有限资金满足更多的购房职工贷款需求,从5月1日起,厦门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将由0.8调整为0.6。

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是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参数之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指出,系数下调之后,部分职工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可能会减少,有贷款需求的职工应尽早了解,及时做好购房资金配置计划。不过,此次流动性系数调整并不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时效,中心为确保职工及时贷到住房公积金贷款,已开办“公转商”贷款业务,并将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保障职工应贷尽贷。如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职工可采取配置商业性住房贷款一起的组合贷款方式解决。

需要提醒的是,流动性调节系数调整对我市住房公积金高、低贷款额度没有影响,我市住房公积金高可贷额度仍为单职工50万元,双职工100万元,家庭保低额度保持20万元不变。(记者 袁舒琪)

公务员出差

到厦每天高可报

900元住宿费

从5月1日开始,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到地方出差,住宿标准将有变化,而且各个省、市、区的标准也有区别。

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到各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出差,执行财政部制定的住宿费上限标准;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辖市县出差执行地方财政部门制定的住宿费标准。

目前,我省各地的住宿费标准已经出台,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员到闽出差的具体标准如下:福州、泉州、平潭为一个档次,分别是:900元/人·天(部级)、480元/人·天(司局级)、380元/人·天(其他人员);其他设区市为一个档次,分别是:900元/人·天(部级)、480元/人·天(司局级)、350元/人·天(其他人员)。厦门作为计划单列市,标准如下:900元/人·天(部级)、500元/人·天(司局级)、400元/人·天(其他人员)。

据悉,公务员出差住宿标准的调整,主要是出于各地区宾馆住宿费价格的变动,以及实际工作需要的考虑,而公务员出差只要在规定的标准内住宿,将不再受指定酒店等约束。(记者 张珺)

“营改增”全面推开

5.2万户企业

可享发票免认证

5月1日开始,随着营改增试点全面推行,厦门包括新纳入改革试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内共5.2万户企业,将可以享受到发票免认证服务。昨日上午,市国、地税局联合召开政策通气会,就国税总局新出台的营改增试点税收征管细化规定做了说明。

为确保首期申报顺利完成,国税总局日前发文,决定延长试点纳税人的首次增值税纳税申报期。税务人员说,按照总局新规定,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的纳税人,6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期由原来的6月15日延长至6月27日。

原先兼营增值税、营业税业务的小微企业,5月1日后能否继续享受税收优惠,也是关注度较高的问题。对此,税务人员表示,5月1日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月销售额均不超过3万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仍可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此外,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发放发票。对试点纳税人5月1日前已领取的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特殊情况经省国税局确定,可适当延长使用期限。据悉,我市税务部门已明确,旧发票使用期限迟不超过2016年8月31日。

值得一提的是,营改增全面推开后,除了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外,B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也将获准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只需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此外,2016年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至7月期间也不需进行增值税发票认证,8月起按照纳税信用级别分别适用发票认证的有关规定。 (记者 陈泥 通讯员肖雨 徐于平)

休渔开始

厦千艘渔船

分时段进行伏季休渔

5月1日中午12时起,福建省海域将进入为期4个半月的休渔期,至9月16日,厦门约有1000艘渔船将按照不同作业类型分时段进行伏季休渔。

根据休渔相关方案,5月1日12时至7月1日12时,全省海域禁止灯光围网或单船无囊围网、灯光敷网或船敷箕状敷网作业。5月1日12时至7月16日12时,全省海域禁止张网作业。6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全省海域禁止刺网、桁杆虾拖和笼壶作业。

福建省北纬26度30分以南海域从5月16日12时至8月1日12时,北纬26度30分以北海域从6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禁止拖网、围网、杂渔具作业(桁杆虾拖、灯光围网或单船无囊围网、灯光敷网或船敷箕状敷网除外)。

要注意的是,兼作不同作业类型的渔船,凡其作业类型之一属伏休对象的,均应进行伏休。兼作不同作业类型且均属休渔对象的渔船,休渔时间从早的作业开始至晚结束的作业为止,钓具作业在此期间不休渔。

按照规定,在休渔期间,所有渔船都要回到渔船船籍港所在地的港口、码头或澳口停泊,对违反伏休规定的渔船,我市海洋渔业部门将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记者 林雯)

(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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