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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保障性租赁房开始续租 符合条件家庭可办手续

海西晨报  2016-07-08 07:56

[摘要] 7月4日,2016年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续租工作已经启动,符合受理条件的承租家庭可以开始办理续租手续了。

  7月4日,2016年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续租工作已经启动,符合受理条件的承租家庭可以开始办理续租手续了。

  据了解,租赁合同在2016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前期满的中等偏下收入承租家庭,可以办理申请。申请续租的家庭,可以前往各保障性住房小区物业公司领取《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续租申请表》。

  申请续租的家庭成员没有发生变化的,向各保障性住房小区物业公司提交申请表;申请续租的家庭成员发生变化的,请带齐变化的家庭成员的相关材料到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提交申请表,地址在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3楼。

  此外,如果有新增共同申请人的,变更原因必须是结婚或者生育,新增的共同申请人身份必须是配偶或未成年子女。除此之外,其他情况不得新增共同申请人。

  续租申请受理时间为2016年7月4日至7月29日。提交申请表时,须提供租赁合同、主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以供核对,如属于低保家庭的,还须提供有效的低保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市民可登录市建设局官网查询详情。

  续租所需材料

  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需提供以下材料:

  1.《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续租申请表》;

  2.离婚减少人员的,提供、离婚协议书(离婚判决书、民事调解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所减少人员的退出声明;

  3.因死亡减少人员的,提供死亡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

  4.因结婚增加人员的,提供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5.因生育增加人员的,提供新出生人员的户口本(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6.其他成年的共同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除外)退出申请的,提供退出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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