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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信贷调控新政定了!7月15日仍按照原计划执行

房天下   2016-07-14 17:18

[摘要] 厦门限贷政策在短短5天历经波折,终于确定下来:国土局相关人员表示厦门房贷调控新政将按原计划照常执行。

厦门限贷政策在短短5天历经波折,终于确定下来:国土局相关人员表示厦门房贷调控新政将按原计划照常执行。

我们回顾下事件详情:

7月9日,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发布关于调整住房信贷政策的公告,决定在7月15日起厦门实施调整住房信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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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2日上午,网上惊爆出原定于7月15日起执行的厦门新政将进行修改,而厦门房管局官网上的住房信贷政策公告已经撤销。业内人士也透露:目前政策正在修改中!

7月12日下午,网上流传出两张图,图片内容据称是人行版限贷细则的两张图。

7月14日,国土局相关人员表示厦门房贷调控新政将按原计划照常执行。

今天这一条房贷新政终于落定,7月15日这条新政将按照原计划执行。其具体内容是:

一、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信贷政策。购房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购房贷款记录的低首付比例为25%;在本市有住房且无购房贷款记录,或名下有1笔购房贷款记录且相应贷款已结清的低首付比例为30%;名下有1笔购房贷款记录未结清,或名下有2笔及以上购房贷款记录且相应贷款已结清的低首付比例由40%调整为60%;名下有2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不予受理贷款申请。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信贷政策。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贷款利率按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按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停止向第三次以上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政策调整时点。上述政策调整由人行厦门中心支行和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分别牵头组织执行,自2016年7月15日起施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购买二手住房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收件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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