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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厦门住房公积金结息执行新规则 增幅可高达86.1%

厦门网  2016-07-26 11:27

[摘要] 7月1日,厦门市住房公积金利息已全部计入职工个人账户。

根据人行、住建部、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要求,今年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统一按1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职工较原计息方式可获得更多利息。7月1日,全市住房公积金利息已全部计入职工个人账户。

据悉,每年6月30日是职工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的时间,以往对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当年缴存的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按3个月定期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而按照新的计息方式,以上一个公积金年度末(2015年6月30日)缴存余额10000元、本年度每月初缴存1000元、本年度内未发生提取情况的账户为例,经估算,新计息规则相比原计息规则使职工账户本年度(2015年7月1日~2016年6月30日)结息金额增加116.05元,增幅高达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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