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厦门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暂行办法》(厦府办[2011]86号)规定,对“翔安新城经济适用房二期、翔安新城社区服务中心”项目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
根据《厦门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暂行办法》(厦府办[2011]86号)规定,对“翔安新城经济适用房二期、翔安新城社区服务中心”项目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部门:厦门市翔安区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
联系电话:0592-3785006
二、征收实施单位: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人民政府
地 址:厦门市翔安区市民商业广场A座3楼
联系电话:0592-7880558
三、征地方案批准文件:农转用批复闽政文[2007]376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翔安新城区经济适用房二期开发用地的批复》(厦府地[2007]531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翔安新城社区服务中心开发用地项目的批复》(厦府地[2007]530号)。
四、征收范围: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祥吴社区范围内,以实地放样为准。
五、征收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9月30日止。
六、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按厦门市翔安区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上报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核定的方案(厦翔征办[2016]11号)执行。该方案已在被征收范围内公示。
七、被征收房屋的用途和土地使用权性质以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调查、认定的为准。
八、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征收工作点:厦门市翔安区市民商业广场A座3楼
联系电话:0592-7880558
特此通告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
2016年8月23日(厦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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