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昨天,导报记者从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了解到,限购政策实施期间,购房人购买建筑面积180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住房,需要如实填写并提交《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
昨天,导报记者从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了解到,限购政策实施期间,购房人购买建筑面积180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住房,需要如实填写并提交《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
如果是两人以上共同购房且共同购房人非同一居民家庭的,应分别填写该表。
此外,非本市户籍购房人还应提供自购房之日前3年内在厦门市逐月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原件。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规定,签订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时,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应查验购房人的户口簿、结婚证、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等证件(证明)原件,对《申报表》进行核实,并在相关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在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上述材料一并提交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如果是办理存量住房买卖过户手续,购房人应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申报表》、购房人户口簿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非本市户籍购房人还应提供自购房之日前3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