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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两小区停车位引争端 规划委:属公共道路应共同使用

厦门日报  作者:李文娟   2016-11-06 10:48

[摘要] 11月2日,本报新闻《双方都有红线图 这路到底归谁?》,追踪报道了关于双浦路天宝花园一期和福龙公寓小区就区间道路停车位归属的争端。随后,本报记者走访了天宝花园一期的开发商厦门市天地开发建设公司,及厦门市规划委员会,就此事进行进一步了解。

11月2日,本报新闻《双方都有红线图 这路到底归谁?》,追踪报道了关于双浦路天宝花园一期和福龙公寓小区就区间道路停车位归属的争端。随后,本报记者走访了天宝花园一期的开发商厦门市天地开发建设公司,及厦门市规划委员会,就此事进行进一步了解。

开发商

  开发时间久远 存留资料不全

2日,记者来到厦门市天地开发建设公司了解情况,天地公司经营部经理张女士告诉记者,他们只找到了天宝花园的总红线图及天宝花园二期的红线图,关键的天宝花园一期红线图始终没能找到。张女士说:“但由于天宝花园一期开发在上世纪90年代,距今已比较久远,且当初是由天地公司和另一个开发商厦门嘉祥房地产有限公司共同开发,因此,留下来的图纸比较不齐全,这么多年来我们也没有再和另一个开发商联系过。”

规划委

  是公共道路 应共同使用

那么,根据现有资料,能否确定这条区间道路的归属呢?厦门市规划委员会直属规划分局的负责人表示,根据天宝花园一、二、三期的总红线图,这条区间道路应该在天宝花园小区内。

“虽然这图纸已经是1994年的,且发生过地块置换,原计划修建的天宝花园三期已变为市政道路,但该图纸仍有法律效力。”该负责人说,但是,由于福龙公寓地块的存在,这条路的性质就发生了改变。 “福龙公寓的红线图是整个被天宝花园的大红线包裹住的,而这条区间道路,也是福龙公寓小区的出入通道。因此,这条路就变为了双方的公共通道。”该负责人说:“否则的话,这条路仅归属于天宝花园,福龙公寓小区就没有出入通道了。”

该负责人表示:“既然道路性质为公共通道,就应该由双方共同使用。建议由居委会牵头,双方共同协商,将这条道路由两个小区共同管理起来,停车位由双方共同使用。”

 业主

  道路可共同使用 划分方式仍有分歧

天宝花园一期业主陈先生说:“这条区间道路,仅有从福龙公寓小区出入口到双浦路这一段是福龙公寓的出入通道,属双方公共通道,这一段路的停车位可以共同使用。而从福龙公寓小区出入口向道路深处,通往天宝花园一期的这一段路,不是福龙公寓业主的出入通道,则不应共同使用。”

福龙公寓业委会成员全先生则表示:“不能说只有靠双浦路方向一侧是我们小区的通道,另一侧也是小区出入通道。假设有火灾或地震,住在靠近道路内侧的住户难道不需要从这条道路逃生吗?因此我们小区业主认为整条路都应共同使用,停车位可以按两小区住户比例分配,也可以一个小区一半。”

3日双方业主曾进行过一次协商,但仍未能协商一致。

【说法】

  小区的红线图

  以宗地图为准

关于两小区在红线图方面的争议,福龙公寓小区业主曾致电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近日,记者联系了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称,小区的红线图应以房产证内所附的宗地图为准。因为开发商的红线图只是建设的规划,但后期的建设有可能出现变更。而厦门市宗地地籍图时间上比建设红线图更加靠后,也是建设完成后的准确地图,理论上应该以此为准。但也有业内人士指出,天宝花园一期与福龙公寓两小区情况复杂,存在历史遗留问题,不可一概而论。(厦门日报记者 廖闽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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