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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土房局提醒:房屋全权委托公证交易 小心有风险

厦门日报  作者:李文娟  2017-03-17 08:48

[摘要] 三月以来,我市楼市持续火爆,也带起了全权委托公证交易的热潮。部分买家出于各种原因暂时不进行交易过户,以为用一纸委托就能牢牢“锁”住房源,但现实是,这种想法太“天真”了。市国土房产局提醒,这种交易模式存在多重风险,市民应理性选择,以避免购房纠纷的发生。

三月以来,我市楼市持续火爆,也带起了全权委托公证交易的热潮。部分买家出于各种原因暂时不进行交易过户,以为用一纸委托就能牢牢“锁”住房源,但现实是,这种想法太“天真”了。市国土房产局提醒,这种交易模式存在多重风险,市民应理性选择,以避免购房纠纷的发生。

什么是全权委托公证房屋交易模式?即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不办理房屋产权过户,而是到公证处办理房屋全权委托公证。公证的内容为:卖方将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抵押、代交按揭款、缴纳税费、占有、使用、出租、管理等房屋全部的权利委托给买方。买方可凭此公证书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或其他人名下,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

据了解,目前我市二手房交易市场上存在一些因不具备购房资格、房屋不具备过户条件、试图逃避交易税费等,交易双方通过全权委托公证或其他公证的方式进行房产交易,甚至以转委托的方式进行多次交易的情形。

“他们以为钻了空子,可实际上是将自己陷入更大的风险之中。”市国土房产局相关负责人说。有地产业人士曾把全权委托公证书称为“定时炸弹”,一不小心“引爆”,买卖双方乃至受托方利益都有可能不保——从保护买方权益角度来说,全权委托公证交易可能因卖方债务导致其名下的房屋被查封,而让买方使用权受到影响,此外卖方若存在将产权证挂失补办,再用房屋去抵押贷款的行为,也会导致后买方不能正常办理过户手续;再从卖方角度看,全权委托公证后,因为买方的原因而发生的纠纷,作为真正的业主,卖方也是要承担相关责任的;买卖双方甚至可能同时承担风险,因为在全权委托公证或转委托交易过程中,可能发生委托代理人一房多卖或以房产抵押贷款的情况,造成房屋原业主、买房人的经济纠纷和财产损失。

此外,按照公证业务管理规范,没有产权证的房屋不能办理全权委托公证。市国土房产局提示,如通过全权委托公证或其他公证方式进行的交易,在后续办理过户手续时可能会遇到障碍,甚至无法办理产权转移登记。

厦门银监局要求

采取公证方式交易的购房贷款

银行须从严审查

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记者获悉,近期厦门银监局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分类实施房地产金融调控,引导银行有效满足居民“住”的需求,支持居民首套购房和改善型购房,坚决遏制投机客“炒”的需求,严厉打击投机炒房行为。

厦门银监局要求各银行必须认真做好尽职调查,严格审批把关,有效甄别虚假交易行为,严查首付资金来源和收入证明真实性,严禁个人消费贷款等贷款资金用于炒房,特别对于采取公证方式交易的购房贷款要从严审查。若银行未能做到尽职调查,给采取公证方式和联合中介进行炒房等行为的投机客提供资金便利的,厦门银监局将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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