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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限制房产委托公证

海峡导报  2017-03-22 08:37

[摘要] 昨日起,未取得房产证,房屋不得公证委托出售

想要通过公证委托出售房屋规避限购政策进行“炒房”?接下来,这歪主意在厦门行不通了。

为共同遏制投机性“炒房”行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3月21日,厦门市公证协会通知全市各公证机构,从即日起不予办理未取得房产证房屋出售、抵押等委托事项的公证。

根据通知,下一步,全市各公证机构对未取得房产证的房产在办理委托公证时,委托权限不得包括出售、抵押等内容和全部购房款(336000元)。不过,颜小姐也不能将房子转卖赚钱了,因为,法官判决要求她将住宅室内装修等,原样返还给刘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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