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进一步净化我市场房地产市场环境,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国土房产局将于4月5日起联合发改、公安、规划、市场监管、建设、行政执法、地税、银监等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1个月的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和中介行为联合执法工作。
为进一步净化我市场房地产市场环境,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国土房产局将于4月5日起联合发改、公安、规划、市场监管、建设、行政执法、地税、银监等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1个月的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和中介行为联合执法工作。
时间安排
从4月5日开始,为期1个月。集中联合执法后,将根据我市房地产市场情况,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工作。
联合执法行动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有在售商品房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从事房地产相关业务的中介机构。
重点严查以下22种行为——
严查房地产开发企业十种行为
1、不依合同约定开竣工,恶意囤地。
2、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费用,提前预售。
3、预售资金未全部进入专用监管账户,挪用预售资金。
5、将商品住宅与车位等捆绑销售,或者附加条件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价格。
6、商品房销售不予明码标价,采取价外加价,变相加价出售房屋或者巧立名目收取费用。
8、发布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购房。
9、谣言造势,捏造或散布房价暴涨、一房难求等不实宣传,制造房源紧张气氛,炒卖房号,哄抬房价。
10、唆使、协助当事人伪造社保、纳税、收入、婚姻等证明骗取购房资格,规避限购、限贷政策,骗取信贷资金。唆使、协助当事人伪造社保、纳税、收入、婚姻等证明骗取购房资格,规避限购、限贷政策,骗取信贷资金。
严查中介机构十二种行为
1、发布虚假或无房源编码的房源信息。
2、发布不实价格信息招揽业务,隐瞒抵押、查封等影响交易的信息,诱骗消费者。
3、编造或散布谣言,误导市场预期,扰乱市场秩序。
7代理销售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为产权不清晰、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
8承购承租本机构或本人提供居间服务的房屋。
10伪造或协助提供虚假社保、纳税、收入、婚姻等证明骗取购房资格,规避限购、限贷政策。
11协助购房人通过“首付贷”、“抵押贷”等方式骗取银行信贷资金,提供违规金融服务。
12诱导、唆使、协助交易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低报成交价格,伪造虚假证明,骗取税收优惠。
九部门联合执法、重拳出击,打击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整顿市场秩序,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净化市场环境,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市国土房产局相关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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