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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安区政府关于万家春路道路工程项目房屋征收的公告

厦门日报  2017-04-28 10:08

[摘要]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翔安区政府关于万家春路道路工程项目房屋征收的公告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16]220号、《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万家春路(西亭路-翔安北路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厦发改交能[2014]71号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350213201406080),需对万家春路(西亭路-翔安北路段)工程项目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万家春路(西亭路-翔安北路段)道路工程。

二、征收范围:厦门市翔安区马巷镇西炉社区范围内,以实地放样为准。

三、房屋征收部门:厦门市翔安区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

地址: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综合楼2楼

联系电话:0592-3785006

四、房屋征收组织实施单位:厦门市翔安区马巷镇人民政府。

地址:厦门市翔安区巷南路158号

联系电话:0592-7068570

五、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厦门泓川房屋征迁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翔安区马巷镇洪溪村新厝下32号。

联系电话:0592-7181021

六、征地方案批准文件:《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万家春路(西亭路-翔安北路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厦发改交能[2014]71号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350213201406080。

七、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按在征收范围内公示的方案(厦翔征办[2017]10号)执行。

八、房屋征收期限: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止。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按协议完成搬迁

九、被征收房屋的用途和土地使用权性质以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调查、认定的为准。

十、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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