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一篇《房产证下岗了!以后房产证写谁名都没用,有它房子才归你》的文章引发关注,还衍生出“房产证上有你的名字≠房子是你的 ”等内容,引发讨论。
近日,一篇《房产证下岗了!以后房产证写谁名都没用,有它房子才归你》的文章引发关注,还衍生出“房产证上有你的名字≠房子是你的 ”等内容,引发讨论。
停旧证颁新证系去年旧闻
网传文章称,“按照国土资源部的相关工作安排,5月1日起所有市县停发旧证、颁发新证”,“要力争今年年底前所有市县停发旧证、颁发新证”。
但记者查询国土资源部官网发现,“要力争今年年底前所有市县停发旧证、颁发新证”其实是2016年的工作任务,且未能在官方文件或政府网站上找到与“5月1日”时间节点相关的上述内容。
事实上,据国土资源部官网消息,截至2016年年底,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颁发新证、停发旧证”地市已经达到100%,除西藏部分县外的所有省(区、市)的县,全部实现“颁新停旧”。
房产证仍然有效
根据2015年2月发布的《国土资源部关于启用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试行)的通知》,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
对此,房地产相关法律界人士告诉记者,目前,新证、旧证同时具有法律效力,可以选择换或不换。
产权归属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网传文章称,“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不再重要”“房产证没有你的名字也无所谓,但是一定要在不动产登记簿上有你的名字”。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姜宝在接受采访时说,根据《物权法》,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名字与不动产登记簿上的名字不一致,应当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北京某大型房产公司中介说,很少有房产证和不动产登记簿的房屋所有权人名称不一致的情况,除非有人伪造假房产证,而这种证显然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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