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房产资金安全一直都是房产交易中的核心问题,尤其是在买卖双方互不相识的前提下,动辄百万的房产资金安全问题显得尤为突出。日前,市国土房产局、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联合制订《厦门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对厦门市存量房交易资金实行监管,7月1日起实施。
房产资金安全一直都是房产交易中的核心问题,尤其是在买卖双方互不相识的前提下,动辄百万的房产资金安全问题显得尤为突出。日前,市国土房产局、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联合制订《厦门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对厦门市存量房交易资金实行监管,7月1日起实施。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作为本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主管部门,委托厦门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保证机构”)具体负责本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
坐落在本市国有土地上的已取得权属证书且无查封的房屋,都可以享受交易保证机构的资金监管服务,而买卖双方在存量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除定金以外的房价款(首付款、商业贷款、尾款),都在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范围之内。
只要符合上述监管条件,不管是一次性付款还是商业按揭贷款的客户,办理二手房交易手续时皆可申请资金监管服务。为方便市民,交易保证机构在岛内外各行政服务中心均设有资金监管受理网点,无论是自行成交的“手拉手”客户还是通过房产中介成交的客户,交易双方只要携所需资料到指定网点,即可体验一站式办理服务,办理手续简单快捷。
本市存量房资金监管遵循自愿、免费、有息的原则,如果交易当事人在买卖二手房时不选择存量房资金监管,应当签署交易资金自行划转声明,并自行承担交易过程中发生的资金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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