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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局:抑制保障房投资性 让市民住得更安心

海峡导报   2017-07-05 08:37

[摘要] 建设大厦三楼大厅,2017年第一批保障性商品房意向登记公开摇号结果一公布,一大早就守候在这边的市民林倩紧紧盯着大屏幕,希望看到自己的名字。

建设大厦三楼大厅,2017年批保障性商品房意向登记公开摇号结果一公布,一大早就守候在这边的市民林倩紧紧盯着大屏幕,希望看到自己的名字。“太幸运了,我们摇中了!”看到摇号结果,林倩立即给丈夫打了电话,心情很激动。这是今年4月14日在厦门市建设大厦进行2017年批保障性商品房公开摇号的场景,2002户意向登记户成为了此次的幸运儿,即将拥有自己在厦门的住房。

这样的一幕幕场景,从2006年开始每年都在上演。不管是保障性商品房,还是保障性租赁房等多类保障性住房品种,一批批保障性住房,解决了一位位市民的住房问题。十年来,厦门市通过构建一套符合本地实际的分层次、全覆盖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抑制保障房出现“投资性”,解决一批批市民住的问题,让市民实现“安心居住”。

“福利性”变“保障性” 让市民安心居住

让市民“安心居住”,这是厦门市保障性住房体系长期以来着力树立的核心要点。据厦门市建设局介绍,目前厦门通过保障性住房政策体系的建设,实现了保障性住房从“过渡性”向“安心居住”的转变。

比如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可以长期居住,政府只在上市交易时才按比例收取土地等价款。只要在厦门没有拥有其它住房,居民不需搬出保障性住房,可以实现安心稳定居住。

另一转变,则体现在从“福利性”变成“保障性”。厦门市的保障性住房改变过去实物分房的“福利性”,强化政府公共职能,面向社会住房困难家庭,保障基本住房需求,提供一房型45平方米、二房型60平方米、三房型70平方米的“小户型”住房。在制度设计上,通过购房满5年方可上市交易、交易时要向政府补缴土地等限制,有效防止了对保障性住房的投机炒作,确保了保障性住房的居住属性。

厦门市的保障性住房体系,还实现了“保低”向“保基本”的转变。厦门市通过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在逐步实现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的基础上,厦门市将非中低收入群体纳入住房保障政策体系,提供了保障性商品房,限度地让市民共享住房保障惠民政策。

同时,保障性商品房政策中对符合条件的人才予以单列安排和对高层次人才给予面积适当上调,为厦门吸引人才、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提高厦门城市竞争力,提供了更为有力的支持。

差异化政策 保障多方需求

“‘活了半辈子,是政府让我圆了住房梦!’手握保障性租赁房钥匙,厦门市民陈少敏忍不住眼中闪起了泪花。2008年6月26日,厦门市举行社会保障房小区——万景公寓竣工交房仪式,900多户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将喜迁新居。”

这是《人民日报》于2008年,对厦门市社会保障房小区交房进行的报道。2006年以来,厦门市通过构建一套符合本地实际的分层次、全覆盖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解决一批批市民住的问题,让市民实现“安心居住”。

经过多年实施和调整,厦门目前保留了以配租方式保障的保障性租赁房、公共租赁住房和以配售方式保障的保障性商品房。

厦门市建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这三类保障性住房的本质区别,在于针对不同对象实行差异化的住房保障政策,以此来满足本市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

比如面向本市收入、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等住房困难人群出租的保障性租赁房,以2~3人一户为例,申请家庭须满足家庭年收入不超过8万元、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2平方米等条件。按市场租金标准计租,并由政府按不同家庭收入标准分别给予房屋租金90%、80%、70%、40%的补助,对收入和低收入家庭分别给予80%和40%的物业费补助。

同样属于租的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面向的群体则是厦门市中等收入、中等偏上收入住房困难人群及各类在厦无房的引进人才、符合条件的在厦稳定就业的无住房职工。这类申请家庭,原则上可以享受到由运营企业以市场租金标准的20%给予优惠。当然,申请家庭需要满足家庭年收入不超过14万元、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2平方米等条件,符合条件的人才和稳定就业的无房职工不设户籍和收入限制。

厦门市今年重启的保障性商品房,则是面向本市无住房人群、符合条件的人才出售。这类保障房原则上按市场价的55%给予优惠。但是,购房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满5年可上市交易,交易时的增值应按优惠比例补缴土地等价款。

健全政策法规 确保居住属性

“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厦门市建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厦门是个住房保障立法的城市,这使得保障性住房得以科学规划并大力推进建设,为本市住房困难家庭提供“面积小、功能全、装修一步到位”的保障性住房。

从2008年公布的《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配售管理办法》,到2014年发布的《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今年发布的《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等多份文件、法规中,保障性住房的保障属性多次得到体现,多层面对保障性住房的退出、转售等进行了规范和限制。

市民阿贵,一直留存着2010年购买高林居住区保障性商品房的购房合同。导报记者从合同中看到,特别约定中,保障房的使用、抵押以及出售等政策的关键条款都得以明确。

比如,购房未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满5年后购房市民需要上市转让的,应当按原购买价格与届时相应地段社会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指导价的差价的60%向政府缴纳土地等价款;并且上市转让价格低于或等于上市交易指导价的,市政府可以指定相关部门优先收购。

厦门市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说,也正是这样的体系,保证了保障性住房的居住性质,遏制了保障性住房的“投资性”。

值得一提的是,保障性住房是“雪中送炭”,不是“锦上添花”,为的就是实现老百姓的安居梦想,构建和形成稳定的居住关系。厦门市建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保障性住房减轻老百姓的住房支出负担,降低生活成本,让他们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创新创业中,共建共享和谐宜居的美丽厦门,努力让保障性住房在社会民生保障中起到“定心丸”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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