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政策 > 正文

厦门完善保障房管理:交房满5年且有产权证可上市转让

厦门市建设局  2017-07-06 14:57

[摘要] 分配销售的保障性住房,自合同约定交房之日起满5年且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从2017年7月1日起可以申请上市转让,上市交易指导价按照申请上市转让时的上市交易指导价执行。

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的说明

全文如下:

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的说明

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有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关于上市转让时间

分配销售的保障性住房,自合同约定交房之日起满5年且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从2017年7月1日起可以申请上市转让,上市交易指导价按照申请上市转让时的上市交易指导价执行。

已购保障性住房上市转让后(含满5年后按上市交易指导价交由政府回购),该申请家庭不得再申请购买或租赁保障性住房。

二、关于上市交易指导价

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指导价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经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后确定、公布,必要时根据房地产市场价格波动情况按程序调整。

三、关于继承和离婚

(一)保障性住房可以依法继承,但继承后保障性住房性质不变。

继承人不属于保障性住房的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不受“申请家庭已取得社会保障性住房后又拥有其它住房的,应当主动向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申报并退出社会保障性住房”规定的限制。

(二)保障性住房权属人离婚的,应根据人民法院出具的判决书、调解书或者婚姻登记机关确认的离婚协议书对该保障性住房依法进行处置,保障性住房性质不变。

四、关于拥有其它住房

保障性住房家庭成员可以通过购买、继承、受赠等途径拥有其它住房。但在本市拥有其它住房的,应当主动向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申报,签订《退出保障性住房协议书》(下称《协议书》),并将保障性住房不动产登记证书交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作质押;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凭《协议书》出具《保障性住房家庭办理其它住房不动产登记意见书》(下称《意见书》)。保障性住房权属人申请办理其它住房不动产登记时,应当向市国土房产部门提交《意见书》;未提交《意见书》的,市国土房产部门不予受理。

保障性住房家庭成员仅继承、受赠其它住房的部分产权,不受本规定限制。

五、关于共同申请人退出共同申请

未成年的保障性住房共同申请人年满18周岁后,可向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退出共同申请手续。该共同申请人退出后不再受保障性住房有关管理规定和原销售合同的约束。

六、本说明内容自2017年6月9日起实施,有关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规定与本说明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说明内容为准。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厦门房天下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