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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买方征信记录差 房屋买卖最终告吹

厦门网  2017-07-13 08:42

[摘要] 昨日,记者从海沧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一起二手房买卖纠纷案,双方合同已签、定金已付、只差过户,却因为买方有30余次银行贷款和信用卡逾期还款记录,最终导致买卖告吹。

昨日,记者从海沧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一起二手房买卖纠纷案,双方合同已签、定金已付、只差过户,却因为买方有30余次银行贷款和信用卡还款记录,最终导致买卖告吹。

买方>>不良征信记录多 贷款难度大

今年1月,阿明与老陈(均为化名)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以1918000元成交一套位于海沧的二手房。首期购房款518000元,包括定金15万元,剩下的140万元通过贷款支付。本来老陈收了定金后就该办理担保过户手续,但他却突然变卦,要求阿明一次性付清首付,否则这房子他就不卖了。

老陈为何突然变卦?原来,阿明夫妻二人共有30多条银行信用不良记录,均是贷款和信用卡还款。这使阿明向银行贷款的条件相当严苛,甚至可能无法贷款。

老陈担心如果银行拒绝贷款给阿明,他可能房财两失。为避免风险,他要求阿明提前付清首付。阿明不肯,便以老陈违约为由将其诉至法院,要求他按照合同办理过户手续。

卖方>>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

老陈不办理过户的情形是否构成违约呢?海沧法院经审理认定,不违约。

法官分析,阿明夫妻二人有30多条不良信用记录,均会影响贷款发放。老陈作为卖方,对阿明合同履行的能力产生怀疑也是常理。根据二手房买卖的通常交易习惯,在过户当天及之前付清除贷款以外的其他购房款也很合理。所以,老陈可行使不安抗辩权,要求阿明先付清首付,法院支持这一做法。

阿明没有在合理期限内付清首付房价又在诉讼期间大幅上涨,如果合同继续履行会对老陈造成极大的不公平。据此,海沧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老陈个人也同意退还阿明15万元购房定金

【提醒】

可查询对方征信记录

房产、借贷等涉及较大金额的私人交易中,为了避免风险,可以要求交易相对方提供个人征信记录。现在个人通过网络平台也可以快速查询征信记录:登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在线提交申请,24后即可获得“个人信用报告”。

【小贴士】

什么是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是指双方合同成立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或者有其他届时不能履行债务的情形,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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