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今年9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按0.8执行”。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的通告。
“自今年9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按0.8执行”。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的通告。
公告称,截至今年7月31日,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率已连续3个月低于100%。根据《厦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及《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支持刚需住房需求的通知》,自今年9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按0.8执行。
数据显示,截至今年7月31日,我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余额为2854296.47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为2721497.09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率为95.35%。
记者了解到,我市上一次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是在去年5月。当时规定,从2016年5月起,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按0.6执行。
流动性调节系数的调整可能对部分职工的贷款额度产生影响。本次调整,部分职工的可贷款金额会因为系数的上调而增加。
“流动性调节系数调整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没有影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市住房公积金可贷款额度仍为单职工50万元,双职工100万元,家庭保低额度保持20万元不变。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12×35%×贷款年限)+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流动性调节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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