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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的盛宴:三中全会后的房地产新起点

中国房地产业  2013-10-18 09:07

[摘要] 11月份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有望开启新一轮全面改革,已在社会各界形成广泛预期。

改什么,革什么?

可以预见的是,有关新型城镇化相关改革内容会在三中全会上得到确认。吴敬琏认为,旧型城市化主要是土地城市化和造城运动,不仅建设效率低,而且城市运营也低效。主要由行政主导,偏离经济,同时层级制的城市体制、二元土地产权制以及户籍制度造成的土地财政是旧型城市化的顽疾。

要转型必须解决观念方面的问题,“首先是旧城市化中存在的政府导向转变为市场导向。政府只需要顺势而为的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即可,其次需要改善现有的土地产权制以及改善层级制的城市体制。”吴敬琏说:“规模越大的城市级别越高,级别越高的城市又可以享受更多资源来扩大城市规模,这样不利于级别较低城市的发展。”

吴敬琏透露,“高层已经开始着手解决上述问题,十八届三中全会将从根本上解决新型城市化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体制问题。”改革的核心在于推动“人”的城镇化,以实现可持续增长、缩小社会不公并减轻结构性失衡。主要措施可能包括:各地区的实施和进度要求各不相同的中小城市落户限制放开;扩大养老金、医保覆盖范围,使更多农民工和农村人口受惠;基本养老保险实现统筹,从而推动异地接续和劳动力的转移;促进有条件的农村土地流转,提高农民在土地出让中的比重。

王志浩分析,从现有讨论看,政府已经提出一些土地制度改革的想法,可能会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出措施。比如说,关于农村建设用地的确权问题,还有农用耕地的扭转问题,这些都可能涉及到未来土地制度的变革。按照新文件的提法,有可能把农村的建设用地纳入到统一的公开交易市场交易。在公有制不变的基础上,允许集体所有制土地参与建设和流转。

值得注意的是,土地改革由于牵涉到诸多复杂问题,可能是一个渐进和长期的过程。市场普遍认为,政府会尽可能地尝试多种形式的试点,但不会马上实施“同地同价”原则。短期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入市、转变为城镇建设用地的难度也非常大。

发展好城镇化的关键在于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这意味着要转变政府职能,减少政府对投资活动和要素定价的直接干预,提高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覆盖面和质量;逐步放宽对服务业、要素市场以及金融市场的管制。包括精简机构和人员,减少对经济和社会事务的直接管理,通过大的政策对社会及宏观经济进行管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让市场发挥更大的作用。

据发改委一位官员透露,中央决策层正在考虑通过重新调整分税制来重新定义与地方政府的关系。最有可能的方案是将中央、省、市、县、乡镇五级财政,调整为中央、省、市县三级财政,逐步压缩市辖区和乡镇政府的预算自主权并逐渐推广至。地方政府自主事权必须和财政收入基本匹配,同时在适当时机开征遗产税和房地产税,补充地方收入。

事实上,过去几年在900多个县镇已推行五级精简为三级的试点,浙江省更是走在前列。另外,自2013年9月起,山东省将允许县保留大部分新收缴的企业和个人所得税。在此之前,全省所有税收都由省、市辖区和乡镇依据固定比率分享。该项政策意在加强当地政府的财权,提供资金用于当地公共服务支出,然后逐渐降低对中间级政府的资金投入。

通过财税制度来调整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关系显然是改革重点。瑞银的实时报告指出,服务业营改增可能进展最快,在未来2~3年内即可完成,地方政府收入占比也将随之调整。地方政府或将通过资源税改革获得更多的税收收入,同时中央政府将在基本养老和疾病防控等方面承担更多支出责任。

瑞银的报告还称,财税体制改革涉及不同利益集团和各级政府之间的利益再分配,因此也是最难操作的。“我们认为未来两年内以下方面难有重大突破: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作大规模让税、大举发行地方市政债、范围征收房产税或对个人所得税作出重大改革。”

“改革的背景决定了市场的环境,企业在怎么样的市场环境下生存,决定了企业采取什么样的战略来应对改革。”华远地产董事长任志强在华远30典上感慨。

国企与民企的关系这个领域,在汪涛看来,不会很快启动大规模国企改革或私有化,毕竟国有企业的处境并没有上世纪90年代末那么糟,而价格和行政体制改革的推动会有助于发展壮大民营经济,间接冲击到国有企业。

可能还有很多领域的改革信号,比如全面清理银行不良贷款、包括地方政府债务。从政府角度来看,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仍然稳健,平均不良贷款率仅为1%,远未严重到需要政府救助或资本重组的地步。在这样的情况下,政策选择的余地比较大,比如等待经济增长改善;让银行逐步消化;或向地方政府施压、要求其尽可能还债等。此外,尽管政府对一些金融产品的风险表示了担忧,但进一步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包括发展债券市场和资产证券化已是既定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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